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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20:28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   作者:综合

 

一、起草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流受阻、上下游产业链停摆、人员往来受限的影响,南宁市大部分外贸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停运。虽然目前主要外贸企业已逐步有序复工复产,但也面临流动资金紧张、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海外疫情蔓延、订单流失、贸易纠纷加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防疫情、稳外贸”工作的通知》(桂商贸发〔2020〕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稳定发展。南宁市统筹集合相关政策措施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条。

(一)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针对疫情期间外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消毒和疫情防控,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商务部门将对2020年1-3月外贸企业增加防护用品、设备等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二)稳定并扩大进出口规模。商务部门进一步强化联系服务重点外贸企业工作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外贸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国际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利用各类政策克服疫情影响,灵活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维持并扩大境外客户,积极拓展进出口渠道。

(三)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设立“南宁市外向型企业扶持资金池”,依托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业务优势,向南宁市外向型企业提供垫付出口退税和基于贸易订单的供应链融资支持服务,强化财政金融对外向型经济的促进作用,帮助外向型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缓解融资难题、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四)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协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港口堆存、检验检疫等费用减免的政策措施,统筹各类政策减轻企业物流成本负担,推进进出口环节提效降费,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五)推动跨境物流通道建设。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航空、公路跨境物流通道的消极影响,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南宁强枢纽建设,我市将对中国南宁—越南河内跨境铁路班列予以政策扶持,本年度内可不实行业绩考核。

(六)加快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2019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为应对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结合已经出台的政策,突出重点加大对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支持。

(七)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旨在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线配对、在线销售的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应对疫情影响,开拓市场、培育品牌。

(八)提升跨境电商通关效率。南宁邮局海关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在跨境电商商品到达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通关手续基础上,力争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压缩通关时间,以更加高效的服务推动南宁跨境电商发展。

(九)落实“稳外贸”资金。我市将加强市本级资金统筹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南宁外贸发展基本盘。

(十)加强外贸企业服务指导。市商务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扩大进出口业务,为今年全市外贸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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