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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许可“双公示”清单

发布时间:2016-03-01 11:44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1

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条)第十三条。

2、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三条。

3、自治区侨办、公安厅、外事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侨政发[2013]30号)第十条。

申请到南宁市定居的华侨

 

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主办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桂花路16-5号

联系方式:秘书科电话:0771-5889201 办理领事认证电话(自治区外事办):0771-5595561  
涉外应急电话:0771-5389162,18677164843 传真:5889209 邮编: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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