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7〕296号)和《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一)建立健全文件公开的源头管理机制
1.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各科室(二层机构)在拟制命令(令)、决定、通告(公告)、通知、通报、意见、议案、报告、请示、批复、答复、函、会议纪要等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要明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注明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随公文一并报批,分别报送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和签批。对办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理由的,秘书科一律退回不予盖章。如果秘书科没有严格把关,将公文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后,因不符合文件公开规定被市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被退文的,由秘书科和报送各科室(二层机构)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本办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起草的公文,牵头拟文科室(二层机构)在上报政府时,需要将发文笺一并上报。
2. 印发公文时,文印室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版记位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字样。
3. 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各科室(二层机构)要确保公文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秘书科信息员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并及时将纸质文件交秘书科档案员,统一提供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方式属于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文印室做好登记建档备查。
(二)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各科室(二层机构)要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以本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拟文的科室(二层机构)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发布。
以本办名义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拟文的科室(二层机构)征求(汇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意见后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同时送联合发文部门会签同意后发布。
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拟文科室(二层机构)以本办名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牵头起草和上报代拟稿,同时将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
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和解读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需通过其他渠道解读的,应在政策文件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解读。
文件执行过程中,政策性文件牵头办理的科室(二层机构)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的社会舆情,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及时解疑释惑,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
围绕政府和外侨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按照《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45号)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凡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时须提交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
牵头办理的科室(二层机构)须通过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媒体吹风、本办专题会、征求本办各科室(二层机构)意见、征求本办法律顾问意见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并及时收集各方反馈意见、建议、报告和纪要等材料存档备查。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一)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对涉及重大民生、环境敏感项目审批等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科室(二层机构)在提交议题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工作要求
秘书科将对拟办公文进行严格的发文审核。各科室(二层机构)上报公文存在以下报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情形,秘书科将按规定予以退文,或要求限时补齐报送:
(一)发文代拟稿未标注公开属性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二)属政策文件代拟稿,未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
(三)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未提交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
(四)提交涉及重大民生、环境敏感项目审批等事项的会议议题时,未提出关于会议公开的相关意见。
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