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通过民间交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自治区及我市对外交往工作,推动和发展我市同世界各地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
(二)开展同外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巩固和发展我市与外国民间友好合作关系。
(三)通过民间渠道,广泛开展同世界各国友好城市和地方在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有关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提供信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协调管理我市与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负责为我市本级物色外国友好城市和办理审核报批工作。
(五)组织开展常驻南宁外国人的联谊活动,提高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国际化程度。
(六)承办评选国际友人荣誉称号工作,受理全市有关单位推荐的拟授予“南宁市荣誉市民”等国际友人荣誉称号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我市各县区及各部门开展各类对外民间友好交流活动。
(八)承担南宁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日常会务工作,联系各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
(九)承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宁市外事翻译室
南宁市外事翻译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人民政府外事职能部门——南宁市外事办公室管理,主要负责南宁市领导会见外宾的翻译工作、在南宁市举办的各种经贸、文体、学术等大型国际活动或会议口译工作、重要外事文件和涉外文书资料的笔译、校对工作,以及指导全市外事翻译业务。
三、南宁市外事服务中心
南宁市外事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7月,负责领馆区馆舍和服务中心楼的维修、设备采购和维护;协助办理各国领馆租赁或自建手续;负责领事馆区物业日常各项服务,协助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